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
2017-07-06 14:40:51 浏览次数:
事项序号 |
17 |
事项主题 |
提取服务 |
事项名称 |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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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积金缴存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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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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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4、属于自然灾害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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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流程图) |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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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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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赣市府发[2011]1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18]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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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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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各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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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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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 理时间 |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